备 案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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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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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指南


年度备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北京市实行网上年度备案,您只需在本网站年度备案填写有关信息即可,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变更备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 30 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请您在本网站变更备案填写 信息后,本人持: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2、职业变更的有效证明(任命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备案确认手续。
    (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迁移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北京市的,应到迁入地办理年度或变更备案;证书持有人已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北京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程序应按照上述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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