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北京地区司法考试办事指南

年度备案程序
    1、每年第一季度内,登陆www.bjsk.com.cn,网上进行年度备案申请,填写、修改相关信息即可;
    2、需要迁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需出具未执业证明的人员,应在调档前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司法考试窗口进行年度备案确认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本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备案程序
    1、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的证书持有人,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登陆www.bjsk.com.cn网上进行变更备案申请,填写、修改相关信息;
    2、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职业变更的有效证明(任命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备案确认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本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户籍迁移、工作变动的,本人应向其迁入地司法考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办理迁移手续: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迁入北京进行变更备案的人员:
    ①登陆www.bjsk.com.cn,网上进行迁移备案的转档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②信息提交成功后,持用人部门或机构已正式录用的公函(公函内容包括: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地点、编号等)、实习期满的律师实习证(已经在外地执业的律师,应提交当地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的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必须经当年的年度备案)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初审手续。
    档案迁移后,迁入人员可在北京市进行变更备案(见变更备案程序)。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迁入北京进行年度备案的人员:
    ①登陆 www.bjsk.com.cn ,网上进行迁移备案的转档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②信息提交成功后,本人持用人部门或机构已正式录用的公函(公函内容包括: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地点、编号等)、北京市户口、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经本年度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书面申请,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初审手续。
    档案迁移后,迁入人员可在北京市进行年度备案(见年度备案程序)。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迁出至外地进行备案的人员:
    ①持相关证明材料(依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的要求出具)向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经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向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出调档函,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办公室收到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的调档函后,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至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
    档案迁移后,可在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备案程序依迁入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办理)。
    (以上各项中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

资格申请程序
    1、在本网站快速通道中提交资格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持:
    ①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三张(同底)2寸(46X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
    ④ 本年度成绩通知书(可在本网站考分查询中自行打印)。
    (以上复印件或打印件均为A4纸)
    按照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成绩核查程序
    本年度参加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可进行成绩核查:
    1、在本网站快速通道中提交成绩核查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成绩核查的审核:
    ①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②须持成绩通知书(可在本网站考分查询中自行打印);
    ③本人身份证。
    3、经司法部成绩核查后,在本网站快速通道中进行考分查询,并可重新打印成绩核查后的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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